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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店应当具备的条件:
1. 具有人民币 3万元以上的自然人。
2. 具有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(以主管文化行政机关的要求为准),适宜开设连锁店的固定经营场所。
3. 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经营手续,如《营业执照》、《税务登记证》、《文化许可证》等。
4. 具有电话、传真等固定的通讯联系方式。
连锁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:
1. 认可并坚持以“传播先进文化,繁荣文化市场”为经营理念。
2.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无违法经营记录。
3. 具有经营音像制品的能力,有较敏锐的市场意识。
4. 具有积极热情的合作精神,在以前的经营过程中无违约或者拖欠货款的行为。
5. 具有长远的发展眼光和不畏艰难、自觉抵制盗版、淫秽等非法音像制品的坚韧品格。
6. 运用佳邦文化知名品牌的良好商誉,努力促进音像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,以便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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